央广网哈尔滨4月1日消息(记者乔仁慧)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黑龙江省在地方税方面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税务部门是如何落实的?4月1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第40场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解答了以上问题。

  李光远表示,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省税务局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认真研究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提请省政府同意,于3月2日出台支持政策,对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税。

  这项政策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以小微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业等四大困难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一方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鼓励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对出租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李光远提到,为了确保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3月5日,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政策兑现指南》。3月9日,又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编发了《政策解答》和《减免税申报操作说明》,在向每位纳税人广泛宣传政策的同时,省税务局认真抓好内部培训、征管系统升级、纳税人税源信息维护,为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保障。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征期规定,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从2020年4月份征期开始集中申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经初步估算,预计有超过4万户纳税人受益,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