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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9-03-26 19:4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哈尔滨3月26日消息(记者乔仁慧 通讯员丁兆勇)26日上午9时许,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对姜某阳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佳木斯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响的第一枪,也是该市首例公开判决的涉黑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阳1994年至2014年任黑龙江省依兰县道台桥镇爱国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2014年4月因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5月被开除党籍。2008年至2017年期间,姜某阳利用其村领导职务的地位以及家族势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姜某伟、姜某辉等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掌握了爱国村及附近村屯与其有争议的土地控制权,形成了以姜氏父子为首、以亲属关系为主要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姜某阳在组织中具有绝对权威,该组织其他成员是他的儿子、外甥、朋友,均唯其马首是瞻。姜某阳曾扬言“这块地我姜某阳不种,别人就不敢种”,可以说当地老百姓对他是敢怒不敢言。”审判人员告诉记者,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称霸一方,在爱国村形成以土地为主的长期非法控制,通过实施拦截、恐吓、殴打等暴力行为,强行阻止村民种地,因慑于该组织的恶名,被侵害的村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或者报警,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刑罚。

编辑: 冯志远

佳木斯市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6日上午9时许,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对姜某阳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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