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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旅游委公布9起行政处罚案例

2018-02-01 17:42:00来源:
  央广网哈尔滨2月1日消息(记者乔仁慧  哈尔滨台曲歌 杨桐波)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今天向社会公布9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例,要求哈市各旅行社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维护好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导游服务费,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吴晓宇处2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商冬亭,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80元,处2万元罚款,吊销导游证。
  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汪晓梅处2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处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王兴佳处2万元罚款;涉事人员姜立,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哈尔滨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孙福春处0.2万元罚款。
  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滕新宇处1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责令改正,处0.5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瞿超处0.2万元罚款。
  哈尔滨金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李翠香处0.2万元罚款。
  于忠凯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6元,处1万元的罚款。
编辑: 迟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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