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16号]

鉴于省内外疫情严峻形势,为巩固强化“外防输入”防线,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自11月5日12时起,全市保持应急管控状态,继续严格执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1年第14号、第15号公告,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庆,进出我市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提供的严格执行“落地即检”。全市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口等检查站,继续严格执行防疫“三宝”,对风险人员实行分类闭环管控。

二、近14天内国内(含省内)涉疫地市抵(返)庆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属地严格执行分类管控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近14天内国内(含省内)非涉疫地市抵(返)庆人员,要在入庆当日到属地指定的核酸检测点,进行1次预防性核酸检测筛查,核酸结果阴性后可有序流动。

四、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外卖快递员、窗口服务员、出租车司机、宾馆服务员等暴露风险较高的重点人群,要按照要求定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倡导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五、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带头执行防疫政策,因不执行防控措施影响防疫工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零售药店禁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发现求购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擅自销售的,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坚决取缔。

七、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防院感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严禁个体诊所收治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如发现私自接诊的,予以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及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

十、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进园,应急管控期间暂不接待大庆行政辖区外的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庆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十一、从严强化“人、物、环境”同防,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管理仓报备管控,加密风险货品(含进口货品)的抽样核酸检测,强化货品和环境的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全市棋牌室(麻将馆)、社区(村屯)活动室以及各类校外培训辅导机构暂停开放。

十三、各类大型会议、考试、论坛、培训、宗教、赛事、展销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经属地指挥部审批。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对造成疫情传播的,从严处罚。

十四、全市各驻庆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务必严格落实师生员工以及共同居住者的风险筛查工作,对筛查到的风险人员,要配合属地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庆,确需离庆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主管单位审批,其返庆后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后方可返岗。在校学生的共同居住者,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学生须线上上课,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十五、严格落实公交车、出租车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措施,本公告下发后公交车按乘载量70%限定人数,错时错峰乘坐,倡导减少乘坐公交车,严禁出租车前排载客,对违规者停业整顿。

十六、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不得自行服药,必须主动到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并做核酸检测,如不按规范就医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七、全市3周岁以上市民,要自觉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及时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确保“应接尽接”,筑牢全民防疫屏障。

本通告自11月5日12时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